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最新出台的《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小编现将调整部分归纳整理如下: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调整
15定额综合费中的企业管理费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15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包括材料费、施工机具费、综合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费等专项措施项目费。附表见后文。
3.工程造价信息调整
造价管理机构从5月起在工程造价信息中发布不含税价格信息,包括除税的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及保管费。
特别地,
省住建厅本次对15定额、工程造价信息的局部调整是根据营改增的要求而进行的,除非另有说明,不改变其作用、适用范围及费用计算程序等;且调整后的要素费用和费率均为不含税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以及变更、签证、索赔等费用均不含进项税额,应按建设工程营改增计价规则计入税前工程造价;对于“营改增”政策实施前后的工程,计价依据的选取如下:
营改增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均应执行“价税分离”计价规则及计价依据;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在符合财税部门规定的前提下,发包方可参照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
风险幅度确定原则:风险幅度均以人工、材料、机械的对应不含税单价为依据计算。
营改增后15定额费用、费率调整表
一、 以“元”为单位的费用调整
二、以“费率(%)”表现的费用标准调整
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费率标准
1.工程在市区时
2.工程在县城、镇时
3.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
调整后的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计取标准
材料预算价格(信息价)调整方法
一、材料价格计算公式
1.材料单价=[(材料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保管费率(%)]。
2.材料不含税预算价格(信息价)=不含税材料原价+不含税运杂费+不含税运输损耗费+不含税采购及保管费。
二、材料单价组成内容调整
材料单价各项组成调整方法见下表。
表中:
“两票制”材料,指材料供应商就收取的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向建筑业企业分别提供货物销售和交通运输两张发票的材料;
“一票制”的材料,指材料供应商就收取的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合计金额向建筑业企业仅提供一张货物销售发票的材料。
材料价格包括材料原价和运杂费等。其中,材料原价按以下《材料分类及适用税率表》进行扣减,运杂费均按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11%进行扣减。
材料分类及适用税率表
三、调整基本公式(参考)
C△=Cb?T/(1+T);Cv=Cb/(1+T);K=1/(1+T)
式中:
C△??营业税下材料可抵扣进项税额;
Cb??营业税下材料价格;
Cv??扣减进项税额材料价格;
T??材料适用的平均税率;
K??材料扣减系数。
四、定额材料基价进项税调整系数
在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应使用不含税价格调整材料费,对直接使用定额材料基价计价的材料,依据下列综合调整系数扣除15定额中相应材料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