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50855?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Ol一31?2015)及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的适用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的作用: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定额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在国家规范、消耗量定额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项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本定额是以综合单价的形式表现的,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六、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 人工工日:
1.本定额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现,是按八小时工作制编制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技术工(简称技工)和高级技术工(简称高级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和生产班组组织者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分别为:普工85元,技工130元,高级工260元。 3.定额人工费,是指本定额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按章节说明规定按系数调整的人工费以及定额中规定调整人工工日数量的人工费。按人工工日数量调整的人工费除章节有规定的工种外,均按普工工资标准调整人工费。
(二) 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和零星材料;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了施工操作损耗和场内运输、堆放损耗,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包括在损耗率中;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内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内搬运距离为150m。 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保管费。本定额项目中的材料单价均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价格。
4.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计算出摊销量进入定额消耗量。
5.本定额的砂子用量,是按含水率为零的干砂计算的。 (三) 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其费用包括在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其燃料动力消耗量包括在相应定额项目的材料项目内。
3.本定额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及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含在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消耗量中。4.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现行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确定的。
七、本定额建筑物檐高:是指从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斜(坡)屋面的檐高是按设计室外地坪至斜(坡)屋面的平均高度计算;设计室外地坪与进场交付地坪不一致时,以进场交付地坪为准。突出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女儿墙等均不计入檐高。
八、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支模架、钢结构或空间网架安装使用的满堂承重架以 及其他施工用承重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另行计算相应费用,不再执行本定额项目:
(1)搭设高度8m以上; (2)搭设跨度18m以上; (3)施工总荷载15kN/?以上; (4)集中线荷载20kN/m以上。
九、本定额按建筑面积计算的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超高增加费等,是按一个整体工程考虑的。如遇主体工程与装饰工程分别发包,则主体工程的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费、超高增加费按本定额相应项目执行;装饰工程的脚手架、垂直运输费、超 高增加费按合同约定、投标报价或实际发生计算。上述按建筑面积计算的费用是按主体结构已经封顶,围护结构已封闭、门窗、防水等分部工程已经完成的标准考虑的。如果工程项目没有达到以上标准,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费、超高增加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承发包双方自行确定比例扣减。
十、成品门窗、地板、地毯项目如果是由供货商负责安装的,不执行本定额的相应安装项目,按供货合同税前价格增加3%的综合费用单独列项计入材料费。 十一、本定额装饰工程项目适用于中、低级以下的装饰工程,高级装修工程参照使用。
十二、额的砂浆除另有说明外,均按预拌考虑的,若实际使用现场搅拌,砂浆拌制费用按第四章相应定额项目进行调整。混凝土除另有说明外,均按成品考虑的,若实际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拌制费按第五章相应定额项目进行调整。成品混凝土价格中如包含泵送费用,不再执行泵送定额项目。
十三、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 “×××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四、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