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要求,我市于11月1日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②工作。这次调查以全省为总体,县(市、区)为子总体,采取二阶段、分层、概率比例、整群抽样的方法,最终调查人口为24.92万人,其中常住人口为20.63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总量的2.85%。根据这次调查推算的常住人口主要数据如下:
一、总人口
末,全市常住总人口③为724.14万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人口699.48万人④相比,五年间共增加24.66万人,增长3.53%,年平均增长率为0.70%。
二、家庭户人口
末,全市共有家庭户⑤169.01万户,家庭户人口为716.92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4.24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74人增加0.50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83.14万人,占52.91%;女性人口为341.00万人,占47.09%。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9.19上升为112.36。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53.20万人,占21.16%;15-64岁人口为501.36万人,占69.23%;65岁及以上人口为69.58万人,占9.6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例下降1.83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例上升1.0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上升0.79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的人口为42.67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教育程度的人口为121.14万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的人口为287.76万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为169.88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教育程度的人数由5092人上升为5893人;具有高中教育程度的人数由13359人上升为16728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的人数由41375人下降为39738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的人数由28287人下降为23459人。
六、城乡人口⑥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95.01万人,占40.7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429.13万人,占59.2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38.44万人,乡村人口减少13.78万人,城镇人口的比例上升4.06个百分点。
七、人口的流动
全市常住人口中,现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县(市、区)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35.50万人,占4.9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现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县(市、区)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增加4.54万人,增长14.66%。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