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珠府办〔2014〕39号)要求,我市于11月1日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2]工作。这次调查采取二阶段、分层、概率比例、整群抽样的方法,最终调查人口为72270人,其中常住人口为62982人、占全市常住人口总量的3.85%。按照全省统一加权推算方法,本次调查珠海市常住人口主要数据如下:
一、总人口
末,全市常住总人口[3]为163.41万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人口156.02万人[4]相比,五年间共增加7.39万人,增长4.74%,年平均增长率为0.93%。
二、家庭户人口
末,全市共有家庭户[5]54.39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52.55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80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持平。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84.97万人,占52%;女性人口为78.44万人,占48%。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67微降为108.32。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4.27万人,占14.85%;15-64岁人口为128.28万人,占78.50%;65岁及以上人口为10.86万人,占6.6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例上升1.35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例下降3.0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上升1.72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59.62万人,占97.68%;各少数民族人口为3.79万人,占2.32%。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的人口为35.17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教育程度的人口为39.75万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的人口为46.60万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为27.07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教育程度的人数由18389人上升为21523人;具有高中教育程度的人数由24584人下降24324为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的人数由33297人下降为28517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的人数由16182人上升为16564人。
七、城乡人口[6]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43.91万人,占88.07%;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9.5万人,占11.9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7.16万人,乡村人口增加0.23万人,城镇人口的比例上升0.42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根据调查结果的推算数。
[2]为增强区(县)一级单位的代表性,使调查数据更好地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服务,参照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做法,广东省这次调查的样本量在国家下达任务的基础上作了扩大。
这次调查的登记对象为调查标准时点在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3]常住人口具体包括:1.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并已在本乡、镇、街道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人;2.在本乡、镇、街道居住半年以上,常住户口登记在本乡、镇、街道以外的人;3.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4.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常住户口待定的人;5.原住本乡、镇、街道,调查登记时在国外工作或学习的人。
[4]本公报涉及的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均为普查公报数,调查标准时点为2010年11月1日零时。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城乡人口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进行划分。
珠海市2017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协调小组办公室
珠海市统计局
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