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常住人口246.05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为40.23%,自然增长率为8.18‰,出生率14.02‰,死亡率5.84‰。
年末户籍总人口298.9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71万人。其中,男性人口为156.80万人,女性人口为142.13万人。按城镇和乡村分,城镇人口为92.73万人,占全市人口数的31.0%;农业人口为206.19万人,占全市人口数的69.0%。当年出生人口6.36万人,死亡人口1.77万人。全市政策生育率为92.13%。
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212元,比上年增长8.2%。按常住地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54元,比上年增长7.9%;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008元,比上年增长8.5%。
年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离退休)43.52万人,比上年末增长3.7%。其中,企业职工34.07万人,增长2.7%。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16.19万人,增长1.5%。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77.38万人,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2.32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55.06万人,分别增长1.4%、7.2%和0.9%。参加失业保险17.52万人,增长2.7%。参加工伤保险18.26万人,增长3.8%。参加生育保险17.58万人,增长25.9%。
年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待遇支出10.01亿元。
年末全市福利类收养性单位拥有床位8790张,收养1942人。建立城镇各种社区服务设施565个。城镇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5787人。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29116万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2805万元,直接接收社会捐赠资金1136.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