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人民生活
年末全市常住人口280.5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77.1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95万人。
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491元,增长9.0%,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36元,增长8.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13元,增长8.8%。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202元,增长10.2%,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3525元,增长9.5%;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938元,增长10.7%。全体居民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31.78%,其中,城镇居民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31.50%,农村居民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32.82%。
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事业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全市有86.2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28.7万名离退休职工享受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88.8万人,有41.1万城乡居民每月领取养老金。有91.6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59.6万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有2.5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有8326名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6566名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比上年末增长7.5%、0.7%、2.5%、2.0%和4.2%。
年末全市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145家,拥有床位28429张,收养人员13779人。全市共投入资金7197.1万元,将34390名低保对象纳入保障范围;投入资金5396.9万元,保障全市五保老人10280人,敬老院86所。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500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3500元,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60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