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五证合一”改革基础上,全面实现“多证合一”登记模式。
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相关事项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最大限度降低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
目前,“多证合一”改革共整合了27项证照,在“五证合一”的基础上新增了22项登记、备案事项。其中,外省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变更备案先在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再推广全省。
“多证合一”改革适用于全省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企业类市场主体(含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省工商局注册分局局长王志军介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办理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工商部门或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经工商部门形式审查合格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工商部门3个工作日内发照,发照之日就一并办理了列入整合的27项登记、备案事项,不再需要向相关部门另行提交登记、备案材料。”王志军说。
从8月1日起,新申请设立的企业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6月1日前已领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换领“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由工商部门根据“多证合一”部门需要,提供存续企业基本信息。
省工商局特别提醒:
尚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务必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换照手续;从2018年1月1日起,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税务登记证发办理条件是什么
1、办理税务登记条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要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办税服务厅申办税务登记,并备齐有关证件资料: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帐户、帐号证明、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以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先从税务窗口或办税服务厅指定的其他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后签字或盖章,连同其他证件、资料递送到“税务登记窗口进行申报。税务机关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1、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然后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评估报告,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2、填写税务登记申请表,并缴纳登记证工本费(有的地区规定免缴)。如果是服务业、建筑业、饮食业等缴纳营业税的业户,要到地税局办理:如果是缴纳增值税的业户,要到国税局办理。
3、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记。逾期办理的会被罚款,税法上规定是2000块钱以下罚款。所以尽快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