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日,黄石启动“多证合一”!
解决了企业办理证照“部门多次跑、资料重复交、办理时间长”问题,变企业跑腿为“数据跑腿”,为企业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为企业节约成本,方便企业“快入准营。
到底是哪29事项?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 、统计登记证。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原产地证签证企业备案、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备案、企业公积金缴存登记、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备案、营业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备案、营业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备案、艺术品经营单位设立备案。
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备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直销企业设立服务网点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道路运输经营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
从事装卸搬运、道路运输代理、货运配载信息服务、仓储理货、商品车发送业务的经营者备案,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共享单车经营备案等。
“多证合一”改革具体适用哪些范围?
“多证合一”改革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企业类市场主体(含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多证合一”沿用“五证合一”工作机制,继续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在黄石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经工商部门形式审查合格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多证合一”改革后,还需要办理已整合事项的相关业务吗?
已领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需要另行向相关部门办理《黄石市“多证合一”改革事项清单》中所列的登记、备案事项,相关部门通过与工商部门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对能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和应由行政机关调查核实的信息,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提交材料,实现企业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共享使用”。
“多证合一”改革怎样过渡衔接?
从2017年8月1日起,申请设立的企业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已按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换领“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由工商部门根据“多证合一”部门需要,提供存续企业基本信息;尚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时,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业原领取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管理方式,继续按“五证合一”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整合事项的相关证照不予收缴。
尚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务必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换照手续。从2018年1月1日起,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税务登记证发办理条件是什么
1、办理税务登记条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要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办税服务厅申办税务登记,并备齐有关证件资料: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帐户、帐号证明、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以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先从税务窗口或办税服务厅指定的其他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后签字或盖章,连同其他证件、资料递送到“税务登记窗口进行申报。税务机关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1、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然后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评估报告,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2、填写税务登记申请表,并缴纳登记证工本费(有的地区规定免缴)。如果是服务业、建筑业、饮食业等缴纳营业税的业户,要到地税局办理:如果是缴纳增值税的业户,要到国税局办理。
3、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记。逾期办理的会被罚款,税法上规定是2000块钱以下罚款。所以尽快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