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及需要哪些材料

更新时间:2023-07-23 19:17:06文/高考志愿库

自 2018 年 1 月 1日起,廊坊市辖区内所有单位类税务登记证件全部失效,为做好已办登记企业类纳税人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以下简称“换照”)工作,现就有关涉税事宜通告如下:

一、换照范围

2015年10月1日前在全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税务部门登记类型为“单位登记”),必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到主管审批部门完成换照事宜。2015年10月1日后设立或进行过变更登记的企业和已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换发。

二、判断标准 

判断是否为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纳税人查看营业执照上是否加载18位的、前两位数字为“91、93”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每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18位,由五部分构成,其中: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9位,校验码1位。 

三、截止时间 

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过渡期(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四、办理流程 

首先到工商机关换发营业执照。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等相关资料到工商机关办理。原件丢失的,可凭声明作废的报纸报样办理。具体要求详询原办理登记的工商机关。其次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已换照企业要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由实名办税人员持新版营业执照,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其他涉税资料到各县(市、区)国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税务衔接事宜。 

五、使用新照办理涉税事宜 

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原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原税务登记证件不再有效。

税务登记证发办理条件是什么

1、办理税务登记条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要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办税服务厅申办税务登记,并备齐有关证件资料: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帐户、帐号证明、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以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先从税务窗口或办税服务厅指定的其他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后签字或盖章,连同其他证件、资料递送到“税务登记窗口进行申报。税务机关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1、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然后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评估报告,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2、填写税务登记申请表,并缴纳登记证工本费(有的地区规定免缴)。如果是服务业、建筑业、饮食业等缴纳营业税的业户,要到地税局办理:如果是缴纳增值税的业户,要到国税局办理。

3、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记。逾期办理的会被罚款,税法上规定是2000块钱以下罚款。所以尽快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