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决定和市政府的具体安排部署,我市从2016年1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为了更好的宣传解读这项改革,市工商局负责人日前就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相关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
问:什么是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答: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的登记制度。“两证整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的延伸,是商事制度改革的又一新举措。
问:请简要介绍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背景。
答:2015年10月1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三证合一”。“三证合一”的实行,进一步优化了企业的市场准入流程,减少了重复性审查,推动了相关部门工作整合和信息共享,降低了设立企业的制度性成本,激发了市场活力,有力地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属于自然人范畴,不是组织机构。在制度上,个体工商户只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这两证,而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有些地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颁发部门曾向少部分个体工商户颁发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因此,在去年实施“三证合一”的改革中,没有包括个体工商户。在企业实行“三证合一”以后,个体工商户依然要到工商、税务两家分别办理登记手续的问题逐渐凸显,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呼声开始出现。2015年12月,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求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研究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问题,使我国公民能够更加便利地从事个体经营。工商总局、税务总局领导对这一工作高度重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订了详细的工作方案。5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将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确定为今年商事制度改革的重点任务。8月底,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四部门制定发布了《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字〔2016〕167 号),从2016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
问: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意义是什么?
答:个体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工商户是我国公民从事经营活动的一个重要主体形式,我国个体经济在推动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就业创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全面推行“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这一改革,有利于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便利公民从事个体经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推进这一改革,能够有效推动工商、税务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效能,对于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现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将由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同时,实现工商、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实时共享。通过“两证整合”实现一照一码,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进一步提高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的便利化程度。
问:这项改革遵循了哪些基本原则?
答:这项改革遵循了三项原则:一是便捷高效。就是按照程序简便、办照高效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个体工商户登记。二是规范统一。就是按照优化、整合、一体化的原则,科学制定“两证整合”登记流程,实行统一的“两证整合”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三是统筹推进。就是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将“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与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问: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营业执照怎样办理?
答:2016年12月1日起,根据国家规定的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工作流程和登记条件、登记文书格式规范。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向工商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对于资料齐全的,申请人在3日内即可领取到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问:“两证整合”改革在时间过渡衔接上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自2016年12月1日起,全市工商部门向办理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统一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2016年12月1日前已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时,统一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暂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工商部门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暂没有换照意愿的,不实行强制换照。
问:“两证整合”改革后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在营业执照的使用上是否会带来社会认可问题?
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税务总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字〔2016〕167号)明确要求:“两证整合”改革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原工商营业执照和原税务登记证的效力,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做好代码转换以及部门间信息系统衔接。
问:“两证整合”给市场主体及社会各界带来哪些直观变化?
答:“两证整合”主要带来三方面的变化:
第一,便利了市场准入。“两证整合”改变过去市场主体需要多头跑路、提交多套资料的传统办证模式。今后只需填写一份表格、提交一套资料、向工商一个部门提出申请,这大大简化了市场准入手续,缩短了开业周期,降低了投资创业成本,让投资者省心省事省力省钱,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大意义。
第二,推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市场主体是国民经济的微观细胞。按照“两证整合”的设计,大众投资兴业,不再像过去那样围绕政府转,而是要求政府围绕市场主体转。这就倒逼政府及相关部门转变观念、转变角色,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和诚信政府,推进政府治理创新,切实把该服务的服务到位,把该监管的监管到位,更好地推动建立现代市场体系,真正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第三,促进了诚信体系建设。改革后,市场主体相关信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在政府部门间共享交换,提高了市场主体身份识别的统一性、兼容性与唯一性。有助于增强交易透明度,加大失信成本,提高诚信收益,降低违约概率,夯实诚信体系建设基础,为实现“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碰壁”提供了基础支撑。
税务登记证发办理条件是什么
1、办理税务登记条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要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办税服务厅申办税务登记,并备齐有关证件资料: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帐户、帐号证明、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以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先从税务窗口或办税服务厅指定的其他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后签字或盖章,连同其他证件、资料递送到“税务登记窗口进行申报。税务机关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1、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然后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评估报告,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2、填写税务登记申请表,并缴纳登记证工本费(有的地区规定免缴)。如果是服务业、建筑业、饮食业等缴纳营业税的业户,要到地税局办理:如果是缴纳增值税的业户,要到国税局办理。
3、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记。逾期办理的会被罚款,税法上规定是2000块钱以下罚款。所以尽快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