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二套房首付比例最新,南京二套房贷款政策及利

更新时间:2023-07-21 01:45:06文/高考志愿库

南京限购政策已经出台,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二套房首付比例更不能低于40%,目前并没有对第三套房贷进行规定,但是北京等城市的房贷已经对第三套房贷进行限制,多家银行已经停止向第三套房产提供贷款。

南京市于3月15日印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56号),将南京市限购区域由主城区扩展至六合区、高淳区和溧水区。根据银发〔2015〕305号和银发〔2016〕26号文件规定,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或区域,居民家庭首次购房和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30%;二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40%。按照国家对限购地区住房信贷政策的要求,现将南京市六合区、高淳区、溧水区住房信贷政策做出如下调整:

一、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按照国家对“限购”城市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六合区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5%调整为30%;高淳区、溧水区最低首付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30%。

二、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以及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六合区最低首付比例继续保持35%不变;高淳区、溧水区最低首付比例继续保持30%不变。

三、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六合区最低首付比例继续保持50%不变;按照国家对“限购”城市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高淳区、溧水区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40%。

四、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继续按照原有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由银行根据从严控制金融风险的原则,审慎把握是否发放住房贷款,以及确定具体的首付比例。

五、居民家庭已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继续按照原有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不得发放“三套”及以上的住房贷款。

本通知自2017年3月16日起开始执行,住房交易时点在此之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住房交易时点按照《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56号)确定的标准执行。

人行南京分行行长周学东表示,“认房又认贷”是误读,文件只是对首次购房和首套房的区别进行了重申。目前市场对于“首次”与“首套”的概念有所混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银行不做具体审查,将“首次”的政策运用到“首套”上。   

所谓“首次”,指购房者从来没买过房子,可以享受最优惠的贷款政策。而所谓“首套”,指的是首套贷款房,即购房者本身已经有了1套房子,只要没贷过款,或者贷款已经结清,现在贷款再买房都可以认定为首套房。 他解释,文件出台并不意味着南京的房贷政策有变化。房贷政策依然是:首次购房,首付最低2.5成,利率优惠;首套房(且唯一住房),首付最低3成,利率优惠;持有一套住房,贷款已结清仍按首套认定,即首付3成,如果贷款没有结清,首付4.5成,利率上浮1.1倍。

尽管金融部门强调并非新政,重申信贷政策,实则有“弦外之音”。记者昨日踩盘,在河西南一家精装房楼盘售楼处,当记者表示想买房但之前买过的1套房贷款还没结清时,销售员透露,他们有担保公司可以对材料进行“包装”,作为首套房申请贷款。一旦“包装”成功,4.5成的首付就降到3成,购房门槛下调不少,而房企也乐得收获更多的销售业绩,显然是“双赢”。   

事实上,这样的“包装”并非个例,有的购房人名下已有两套房甚至多套房,居然也能想办法以“首套房”名义再贷款,也使得当前所谓“首套房”的贷款比例占据了大部分。更多杠杆的应用,无疑在增加银行的放贷风险。市场的种种“暗箱操作”,也给银行监管提出现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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