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现将小微企业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随着郑州注册公司的门槛降低,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了创业大潮中,这其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尤其迅速,国家也因此制定了很多新的优惠政策,不断的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的创新与发展,那么在新的一年快要来临之际,对于小微企业国家又有哪些新的优惠政策呢?
据悉,今年9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案,其中有四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被添加其中,并且上升至法律规定,并且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将于明年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是哪四项新优惠政策。
1、国家实行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
2、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
3、国家采取措施支持社会资金参与投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4、国家鼓励中小企业按照市场需求,推进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创新。
小微企业必须符合税法规定的标准
牛璐说,小微企业,是指符合税法规定标准的企业。其特点主要体现在“小型”和“微利”上。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以下三个标准:第一,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第二,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第三,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国家出台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税收政策
牛璐介绍,国家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企业所得税方面,从2010年开始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先后四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最新出台的优惠政策更是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优惠政策执行时间从2015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
二是增值税和营业税方面,同样也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2011年11月1日起,国家将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至月销售额(或营业额)5千元至2万元。自2013年8月1日起,起征点政策统一调整到2万元,并将适用范围扩大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缴纳营业税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2014年10月1日起,小微企业月免税销售额(营业额)由2万元提高至3万元,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
去年河南小微企业享受各类税收优惠60亿元
牛璐说,为确保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河南省得到全面有效落实,全省国地税部门加强配合、周密部署,通过广泛宣传、优化服务、督导落实等措施,确保每一户应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应享尽知”。2014年,河南省小微企业享受各类税收优惠60亿元,其中,11.1万户纳税人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3.25亿元,74.1万户纳税人(含个体)享受减免增值税优惠39.3亿元,26.8万户纳税人(含个体)享受减免营业税优惠17.2亿元,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为上百万纳税人送上了真金白银,使纳税人真正沐浴到了税收政策的春风。
今年采取三项措施全程服务河南小微企业
据牛璐介绍,2015年,河南省国、地部门将继续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提高政策落实的时效性,全面惠及小微企业。
一是持续广泛宣传,确保每一户小微企业“应享尽知”。利用多种渠道持续性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普及性宣传,宣传面达到100%。同时,省国、地税部门联合编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册》,免费送达每一户小微企业。
二是做好全程服务,让小微企业足不出户及时享受优惠政策。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申报提醒,对每户企业进行优惠政策“电子体检”和“扫描”,申报软件自动识别纳税人小微企业身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主动提示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自动计算减免税额,主动给予税收优惠。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无需额外提交资料,纳税人在家里通过网上申报可以直接享受税收优惠,税务系统自动接收。
三是切实履职尽责,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把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今年税务部门的“一号督察”事项,强化督导考核,防止政策棚架梗阻。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实行“首问负责制”。依托12366热线和税务网站“局长信箱”受理纳税人投诉,一旦纳税人反映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主管税务机关有专人全程负责,及时跟踪服务,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