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省国税局获悉,2017年,我省共有797万户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免征增值税额超过49亿元。
据了解,自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实行以来,积极带动了地方经济发展。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为鼓励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我省国税系统把贯彻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作为重要措施,通过办税服务厅、媒体宣传、举办培训、入企辅导等多种方式宣传税收政策,并引入税收宣传志愿者、政策宣讲团等力量,不断扩大社会认知面,确保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同时,努力优化纳税服务,简化办税流程,拓宽办税渠道,结合诉求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辅导,为小微企业提供最便捷的办税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9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注意:上述销售额均为不含税销售额。)
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
2、营改增应税行为的年税销售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
3、其他纳税人,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
不需要!不需要!不需要!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只要您的企业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且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即可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不需要去税务局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