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今年已出台4批政策减税降费7180亿元的基础上,继续出台多项降费举措,预计每年可再减轻企业负担2830亿元,合计全年为企业减负超过1万亿元。今年以来,国家持续推出减税降费措施,让企业轻装上阵,成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我国竞争新优势的重要举措。就在国务院出台多项降费举措的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也发出通知,将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近几年来,国家对小微企业减税措施持续加码,仅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范围,就先后从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提高到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直至50万元,这些减税措施的支持力度有多大?对小微企业发展有哪些促进作用?本报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企业。
税收优惠从“顶格”到“破格”,小微企业一路受关照
“我们企业一路走来,每一步都踩对了点,得到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关照。”山东淄博汇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勇介绍,去年创业之初,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便达到了22万元,当时正好赶上国家将减半征收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提高到30万元,所以顺理成章地享受到了这项优惠。
“今年随着企业业务做大,眼看要超出享受优惠的上限了,结果国家现在又把上限提到50万元,我们又享受到了新的优惠。”王勇说。
50万元是什么概念?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也就是说,对于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已经是“顶格”,税收优惠政策范围提高到50万元,相当于“破格”,把小微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扩大到了一些中小企业,这对很多企业是一个意外之喜。
“从30万元的‘顶格’,到此次再度‘破格’提升到50万元,体现了国家对小微企业的重视和支持。”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介绍,小微企业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是稳定国家经济和保障民生的重要载体,也是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重点关照的对象,这些政策的出台会进一步增强国内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信心,产生积极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
数据显示,2012年至2016年,受益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不断扩围,约有1500万户次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了税收优惠,减免所得税近700亿元,近3年来的减免税额平均年增长率达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