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家实施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后,青海省国税局迅速采取措施,加强对政策执行前、执行中、执行后的管理,确保落实好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的政策规定,让全省小微企业真正享受到政策调整带来的实惠。
一、政策执行前广泛宣传惠民政策。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因地制宜,采取各项措施做好政策宣传和辅导工作,税收管理员深入小微企业经营场所宣传讲解政策、在办税服务厅显著位置张贴相关公告、利用税企QQ群发布消息、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门户网站、《青海国税报》、《税务学习》、12366税收宣传平台、办税服务厅、小微企业较集中的集贸市场等媒体展开宣传辅导工作,确保此项惠民政策宣传到位、服务到位、落实到位。
二、政策执行中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鼓励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是一项长期工程,青海省国税局在坚持依法治税、大力组织税收收入的同时,通过综合征管软件后台检索查询、走访部分小微企业等方式,及时跟踪了解各地政策执行情况,全面掌握政策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提高政策的执行力,促进我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三、政策执行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各级国税机关在政策执行后,继续坚持依法行政,坚决执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动态监控小微企业纳税申报变化情况,实现税源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做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报,及时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做到应收尽收,并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执行到位,为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实行,是国家扶持弱势群体和支持个体经济发展的具体体现,是一项为民、惠民、利民政策,凸显了国家政府对小微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重视和支持。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一是切实减轻了全省小微企业的纳税负担,增加其收入,促进了全省个体和私营经济的繁荣发展,使发展初期,规模较小的小微企业提高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有力地推动了青海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二是鼓励了全省农牧民群众、下岗失业人员和无业人员自谋职业以及大学生创业从事个体生产经营活动,拓宽就业渠道,缓解就业压力,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稳定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三是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实施后日常征管户数将进一步大幅度减少,有利于基层税务机关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量的变化,优化和重组人力资源,把有限的管理资源向重点税源倾斜,充实税源管理力量,为全面实现税源管理的专业化、科学化、精细化提供了人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