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薪即第十三个月工资,也称“年底双薪”。那么2017年成都十三薪个税应该怎么计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成都十三薪个税计算方法,欢迎大家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
规定:对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等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收入全额分摊至12个月的数额定适用税率,再按规定方法计算应缴税额。
即:先将职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及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职工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今年9月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没有做出调整,计税方法分两种情况:
①、月工资超过35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然后用奖金全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就是最终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个税应纳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个人月工资不足3500元,这时需要将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相加后,减去3500元,得出的数额,再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的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得出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全年一次性奖金-(3500-月工资)
个税应纳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率
③、对于发放第十三个月工资同时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处理,将所发的第十三个月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第十三个月工资
个税应纳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率
注意事项:在一个纳税年度,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拓展阅读??“十三薪”和年终奖的规章制度制订注意事项
第十三个月工资,也称“年底双薪”,是指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个人多发放一个月工资。
年终奖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两者区别在于,“十三薪”更能体现激励的公平性;年终奖更能体现绩效考核的结果。
在用人单位关于“十三薪”和年终奖的规章制度制订上,以下这三个问题请注意:
第一: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不能违反依法制订和公平合理的原则
要通过民主程序制订,并向职工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如《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公司可以依法制订“十三薪”的发放条件,但是不能把是否是正式工,作为十三薪的发放条件,否则就是违反了同工同酬的原则。
第二: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一致,劳动者可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着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发放条件不明确,按公平合理原则
如果劳动合同或单位规章制度对于年终奖和“十三薪”的规定不明确,应当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否则也是属于排除劳动者的权利,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一般来说,如果员工能够充分举证用人单位有发放年终奖惯例、当年度单位向其他在职员工发放了年终奖等事项的,按照同工同酬、公平合理的原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可能会支持职工得到属于自己的一份劳动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