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政府新闻办,财政部等三部委今天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市地税局解释,涉及本市的政策变化主要为:以前的政策必须是普通住房才可享受契税优惠。新政取消了“普通住房”这一条件,符合新的规定条件都可享受契税优惠。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月22日(下周一)起执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该通知中有关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及有关营业税的优惠政策,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明确为: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此前上海规定:契税税率为3%;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90平方米以下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税率征收契税。
市地税局解释说,以前的政策中,必须是普通住房才有可能享受契税优惠。而今天公布的新政取消了“普通住房”这个条件,也就是说,无论是不是普通住房,只要符合新的规定条件,都可以享受契税优惠。
不过小编提醒,此次调整的主要是契税优惠政策。而营业税、个税、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等政策仍可能与是否为普通住房密切相关,具体以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小贴士:上海的普通住房标准自11月20日起,上海执行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45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230万元/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