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城镇户口的已办理求职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缴费义务已满一年的。
1、参保人员将完整的申报资料报送征缴科。
2、征缴科审核后,对于符合领取失业金的人员,由征缴科将完整的申报资料和失业保险缴费记录资料移交给审核科,对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人员由征缴科将其申报资料退回参保人员。
3、审核科核定其失业金领取月数及待遇金额。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失业登记表2张(在征缴科领取并填写);
4、求职登记表及失业证(复印件)(在劳动就业办办理);
5、失业保险缴费记录(由原单位填写盖章并经社保局征缴科确认缴费记录);
6、其它相关资料(个人档案等)。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3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6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