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发放标准
从今年8月1日起,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每人每月983元调整为每月1103元,每月增加120元。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1.《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原件一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一份;
3.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一份
4.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一份;
5.军龄、工龄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材料原件一份。
收件→受理→审核→办结→执行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办理地址:
金华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地址:金华市丹溪路289号行政审批中心大厅或金华市婺城区长山路181号
电话:0579-82469697或0579-82468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