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我市就业服务局获悉,近日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计算比例,从7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1000元/月调整为1063元/月,这是我市首次一年内连续2次提高失业保险发放标准。
据了解,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每月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6.3%,预计为全市2218名失业人员增加收入83.84万元,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与之挂钩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均作相应调整。
1、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目前尚未就业的证明;
4、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两张。
一、受理
(一)岗位负责人: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二)岗位职责:
1、不符合申请事项条件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4、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并经所在社区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后,在《登记证》相关栏目中登记相关内容,并送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复核;
5、做好相关政策咨询工作。
时限:公布7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负责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初审,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并复核后汇总上报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3、时限:3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负责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在3个工作日完成复审认定,对符合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同时录入全省街道社区信息平台管理系统并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与申办材料一并转交至人力资源市场并退还给受理人员。
三、送达与告知
(一)岗位负责人:人力资源市场大厅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办理的,向申请人送达或告知不予办理的原因,并说明理由。
3、按照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办公地址:永定区教场路69号(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0744-823485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7、8、9月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