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标准和领取时长新规定

更新时间:2023-07-15 14:35:49文/高考志愿库

安康市失业保险办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均应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失业人员依照本实施意见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安康市失业保险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3、《西安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安康市失业保险办理流程

1、携带相关资料在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业务科办理

2、按要求填报“西安市失业保险单位注册登记表”及“西安市失业保险职工花名册”;

3、业务科经办人员对以上资料审核确认后,填写“西安市失业保险注册立户审批表”,并签署意见;

4、业务科科长、分管主任审批并在“西安市失业保险注册立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由信息中心编发登记单位失业保险编码,业务科建立单位和职工参加基本信息,为新登记单位填发“西安市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并告知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的起始日期;

5、业务科经办人员依据单位所提供的工资总额、职工人数,核对其“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审核表”,并核准确定单位和个人的月缴费额,业务科科长复核,分管领导审批;

6、做好新参保单位的有关登记造册工作。

注意事项

办理地点:西安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建工路28A(建工路与公园南路十字向东200米路南)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12层。

咨询电话:业务科:82282966

财务科:82282981

管理科:82282969

失业保险金发放窗口:82282977

缴费记录管理窗口、参保登记及基数审核窗口:82282979

失业登记和待遇审核窗口:82282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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