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金发放标准
现阶段无锡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领取上限为1890元/月;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为1066元/月。
失业金标准:
缴费<10年,按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
10年≤缴费<20年,按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缴费 ≥20年的,按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失业保险金按最低标准(1066元)确定。
1、本人身份证
2、社会保障卡
3、退工通知单
4、户籍证明(户口本、居住证)
1、被退职工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由本人持“退工通知单”、身份证、社保卡(市民卡、省卡)、户籍证明和《无锡市失业人员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到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
非本市户籍的外地人员到退工前单位所属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申领失业保险金。
2、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将材料报送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
3、经审核符合条件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4、鉴于失业保险金已通过“社保卡”(市民卡、省卡)实行社会化发放(即通过银行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将于核准发放的次月起每月二十日上账,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个人社保卡(市民卡、省卡)到银行各营业网点通兑。
祟安办事处
电话:82764247、82411348
地址:广瑞路2号(市人力资源市场)三楼大厅
新区办事处
电话:85253006、85253008
地址:震泽路28号(新区科技交流中心)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注: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
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均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每满一年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领取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