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是重新就业的
二是应征服兵役的
三是移居境外的
四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是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金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我市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每月490元,县(市)每人每月420元,在指定银行按月发放。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缴费年限与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对应表如下:
缴费
缴费年限: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领取月份:3 6 9 12 14 15 16 17 18 20 22 24
1、失业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参保单位推出失业人员名单(纸质、电子版)各一份,失业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3、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一式两份;
4、参保单位提供失业人员档案;
5、新参加医疗保险和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按新参保增加)交纳10元钱用于办理医疗保险证、卡,同时交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参加工作时间、粘贴一张近期彩照;
6、原已参加职工或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提供医疗保险个人卡号及交行帐号;
注:参保单位负责通知到每名失业人员,必须本人办理相关手续,填写本人电话号码,如在办理过程中出现问题无法与本人联系视为放弃。原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如果6个月以上没缴费,视同放弃,办理重新参保
1.参保单位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
2.需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递交申请报告及提供相关资料,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失业人员待遇及享受期限后
3.失业人员本人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到,于次月在龙江银行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办理地址:
龙沙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工建路53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育德街附近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中兴街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