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失业保险金领取发放标准
最新消息:社保费率首降 失业保险费率降至2%
失业保险金按淮北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淮北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淮北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失业保险费率降低,由3%降低至2%。
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3、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还可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能继续升学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的失地(失林)劳动者;
5、军人、运动员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自谋职业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劳动教养的;
7、其他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1、劳动者在省公共劳动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根据自身类别上传相关证件信息,通过“系统”提交至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2、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录“系统”查看申请资料,符合条件的,审核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3、申请人收到反馈结果后,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