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标准:
2017年度廊坊失业金领取标准:每人每月最高1090元,最低970元。
领取期限: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步骤一:单位申请。由用人单位自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步骤二:失业手续。5个工作日内通知本人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手续,之后在规定时间内本人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存折。
步骤二:失业金领取。失业职工按季到经办机构签到,失业金按月发放。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
1.廊坊市霸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址:廊坊市霸州市长途汽车站西400米
电话:0316-7863839
2.廊坊市永清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址:廊坊市永清县西环武隆路157号
电话:0316-6696951
3.廊坊市文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址:廊坊市文安县文安镇兴文道368号
电话:0316-5282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