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秦皇岛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秦皇岛失业保险金领取发放标准
1.目前秦皇岛市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为: 一档市区(含开发区、北戴河新区),最高标准由原来的860元/月提高到930元/月,最低标准由原来的730元/月提高到800元/月,中间标准由原来的800元/月提高到870元/月
2.二档抚宁县、昌黎县、卢龙县,最高标准由原来的820元/月提高到900元/月,最低标准由原来的700元/月提高到770元/月,中间标准由原来的760元/月提高到840元/月
3.三档青龙县,最高标准由原来的750元/月提高到830元/月;最低标准由原来的640元/月提高到710元/月;中间标准由原来的690元/月提高到770元/月。
三、秦皇岛失业保险金领取材料
1.用人单位填写《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2.职工个人档案(用工备案、劳动合同、缴费核定)、《劳动手册》
3.《就业失业登记证》
4.失业人员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5.失业人员交通银行借记卡
6.近期一寸证件照片两张。
7.居住证明
四、秦皇岛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五、秦皇岛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址
秦皇岛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处
地址:海港区建设大街400号办公室
电话:3262656
秦皇岛市海港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址:海港区民族路39号办公室
电话:3262138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址:北戴河区联峰北路43号办公室
电话:4186050
六、秦皇岛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限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秦皇岛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 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期限为3个月
2. 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期限为6个月
3. 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期限为9个月
4. 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期限为12个月
5. 满5年及其以上的,每满1年增加1个月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八、秦皇岛能申请失业保险金的人群有哪些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九、秦皇岛失业保险金领取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5、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相同。
6、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十、秦皇岛失业保险金领取注意事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通知》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不低于60%。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