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地居民流产生育津贴领取材料
1、《*市生育服务证》;
2、《*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4、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
5、《结婚证》;
6、填写《*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二、外地居民流产生育津贴领取材料(本市有房)
1、《结婚证》;
2、《户口本》;
3、初婚未育证明;
4、《生育服务证》。
三、外地居民流产生育津贴领取材料(本市没房)
1、《结婚证》;
2、《户口本》;
3、《身份证》;
4、《生育服务证》。
1、用人单位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
2、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3、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1、工怀孕后,携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及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2、用人单位确定产检及生育医院。
3、办理就医登记表。
4、社保局核对生育期间相关费用。
5、女职工出院后由用人单位到社保局申请,领取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