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及本人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上(指终止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或辞退的以及《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第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金发放标准
1.市区最高标准由原来的1480元/月提高到1630元/月。
2.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原来的689元调整为741元。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社会保障卡;
3、《退工通知单》;
4、《南通市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
5、《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职工与单位解除合同后,持相关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发放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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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职工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办理失业登记及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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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申请失业金的次月始凭社会保障卡于每月15日以后到就近的江苏银行营业网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温馨提示:
对于个别未能及时办理社保卡人员,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加急的方式让其办理社保卡,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可领到社保卡。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
电话:0513-59000126
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横河南路528号
电话:0513-86029456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