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户籍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
申请材料
1、参保人填写《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2、《就业失业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3、《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5、一寸彩照一张;
6、银行存折(有社保IC卡的不需提供)。
办事程序
1、参保人在每月25号前向社保部门失业待遇核发窗口提交资料;
2、社保部门审核资料,为符合条件的核付待遇并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卡》;
3、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险IC卡(或存折)、《失业保险待遇卡》等证件于次月的15日后,到广东发展银行东莞分行的任一储蓄网点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业务类别
东莞市户籍失业者待遇申领
温馨提示
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要在解除劳动合同60天内到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申领手续的,每超过一个月减少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每月25日前受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
备注:领取失业保险金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本市户籍失业者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
事项内容
非本市户籍失业者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
申请材料
1、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申报表》并由原单位加意见盖章;
3、提供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办事程序
1、参保人向最后参保所属社保机构提交材料;
2、社保部门审核资料,为符合条件的核定待遇;
3、参保人根据当地社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时间领取待遇。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