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险金领取条件
1.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险待遇
失业金发放标准
市失业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930元。
太原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1.《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2.本人身份证明
3.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4.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5.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险金。
太原市小店区社会保险中心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昌盛西街27号
电话:2211090
太原市迎泽区社会保险中心
地址:太原市五一东街99号
电话:4074142
太原市杏花岭区社会保险中心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解放路188号
电话:308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