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为875元/人、月。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1、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失业登记证明;
3、个人身份证。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上述材料,到参保地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社保局)申领失业保险金,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具体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手续。
乌当区人力劳务和社会保障局
贵阳市乌当区育新路156号
0851-86841980
云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阳市云岩区新添大道南段299号
0851-86679070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阳市云岩区中山西路51号
0851-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