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失业金发放标准
全省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由原来的860元增至930元,最低标准由580元增至650元
唐山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1.身份证原件
2.唐山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3..就业失业登记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近期一寸证件照片两张
1.失业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业务经办人员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对资料符合要求即时受理,办理申领登记;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应补正材料,对资料不在受理范围内的退回资料并说明原因
3.经办人员开具,《失业保险金审核情况表》
4.失业人员携《失业保险金审核情况表》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领取失业保险金。超过60日未登记、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本次失业保险待遇
5.业务经办人员根据银行返还失业金发放清单及数据,进行归档、登统
办理地址:
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地址:唐山市卫国北路20号
电话:7215306、7215217
路南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地址:唐山市路南区小山和平路25号
电话:2862650、2862285
路北区社会保险局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学院路36号
电话:7215350、2344753
唐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览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完成
领取期限
1.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期限为3个月
2.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期限为6个月
3.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期限为9个月
4.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期限为12个月
5.满5年及其以上的,每满1年增加1个月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