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攀枝花失业金发放标准领取金额计算方式最新消息
在深化失业保险公共服务改革工作中,攀枝花市大幅精简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实施流程再造,一次性取消或简化六个项目,取消或者简化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只需带上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复印件)及银行卡复印件即可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
从市就业局获悉,自9月失业保险公共服务改革试点启动至今,全市已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4万余人次,涉及失业保险基金4.34亿元,确保了失业人员就近就简享受到失业保险各项待遇。
在深化失业保险公共服务改革工作中,攀枝花市大幅精简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实施流程再造,一次性取消或简化六个项目,取消或者简化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只需带上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复印件)及银行卡复印件即可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同时,将经办权限从市、县(区)一直下放到社区(村)一级。现在,凡是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就近到所在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就可办理包含失业保险金、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贴、丧葬抚恤金、一次性领取失业金、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及失业保险参保、发放查询在内的7项个人业务。
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失业保险具有什么作用?
失业保险具有双重功能:一是保障基本生活;二是促进再就业。
哪些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它城镇企业)。单位缴费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5%缴纳,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
2.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单位缴费按照专职人员工资总额的1.5%缴纳,其专职人员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
3.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单位缴费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5%缴纳,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
4.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单位缴费按照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1.5%缴纳,其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
5、随着国家行政机关的改革,行政机关人事后勤服务的机构将逐步与行政机关分离成立相应的服务中心,成为事业组织,并按照事业单位职工进行管理。因此,这类组织及其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2012年6月起我市试点城乡统一失业保险制度。即农民工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与城镇职工一致。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有什么规定?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2年为3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足3年为6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足5年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8年为15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8年不足10年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为24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条例》同时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还可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失业保险有哪些待遇支出?
1、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生育补助金。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金,标准为一次性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是因刑事犯罪活动死亡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死亡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5、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合格取得证书的可享受培训、职介补贴。
6、一次性创业补助。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并招用其他失业人员就业的,经人社部门审核,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一次性给予创业补贴。并可将尚未领取部分失业保险金一次性领取。
7、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什么情况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监禁或者劳动教养执行期间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为其介绍工作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被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户籍(暂住)所在基层(社区、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所)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存折及复印件或卡及复印件;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报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政策规定为失业人员办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停止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手续。未领取完的期限予以保留,以后符合条件再次申领时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月: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监禁或者劳动教养执行期间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为其介绍的工作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如何申领生育补助金?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且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以申请生育补助金,并提交以下资料:
1.申领生育补助金申请表;
2.生育证、出生证和住院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死亡其亲属如何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是因刑事犯罪活动死亡的,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丧葬抚恤补助金的。其遗属申请一次性丧葬补助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抚恤补助备案
1.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请表;
2.亲属提供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和与失业人员关系证明;
3.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