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徽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安徽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8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0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3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1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782元发放。
7.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588元调整到618元。
三、安徽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3、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及时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4、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5、失业人员按月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或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四、安徽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限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享受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5年起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10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五、安徽失业保险金领取申请材料
1、培训证明(原件);
2、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证明书(原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免冠照片一寸一张、二寸两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