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记者从日照市人社局获悉,根据日照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31号)要求,日照市于7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950元。调整后失业保险金预计每月全市将多支出28.3万元,惠及4119名失业人员。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市人社部门加大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力度,在实现了参保人数和基金收入双增长的同时,积极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的作用,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
为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能得到充分保障,从2007年7月至7月的255元提高到了950元,增长272%。连续10次提高失业保险金待遇,全市共为38601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2.37亿元,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3833万元,确保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能与在职职工享受到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