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企业裁员率需低于市年度登记失业率,补贴额为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深圳市近日出台稳定岗位补贴(后简称“稳岗补贴”)政策,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补贴。2月24日,深圳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统计数据称预计符合条件的企业约30万家,实际享受稳岗补贴政策的减负额度约20亿元。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处长吴军军提醒,企业需自行登录市社保机构门户网站进行申请。
●补贴金额
吴军军介绍,稳岗补贴旨在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根据《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主要用于该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补贴条件
目前,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为:用人单位以不超过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的缴费费率按照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按月缴纳;职工按照不超过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0.5%的缴费费率按月缴纳。深圳现在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员工缴交部分约为10元,企业约为20元,如果员工有100人,则企业每月缴交2000元。
《通知》对享受稳岗补贴的对象与条件做了明确规定。享受稳岗补贴的对象为企业(包括注册登记未满一年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不适用稳岗补贴政策。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在深圳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吴军军解释,作为申领条件之一的“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上年度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裁员率”是指企业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与年平均参保人数之比。
●申领程序
据了解,企业申领稳岗补贴的程序为申报、信息比对和审核、对外公示、审定、拨付资金。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深圳市社保机构门户网站(www.szsi.gov.cn)申报系统,提交稳岗补贴申报。
每年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符合条件企业的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拨付时间为10月31日前,将一次性拨付至企业的社保缴费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