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从市失业保险经办处了解到,从起,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将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及中小企业等四类企业,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的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
据悉,稳岗补贴政策实施时间为至2020年底。今年,各企业可在9月底前申报稳岗补贴;从明年起,每年的申报期限为6月底前。县区企业申报稳岗补贴需经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盖章后上报市失业保险经办处。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指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或按规定补缴历史欠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稳岗补贴采取年度一次性申报、相关部门共同审核、按年度拨付的办法实施。符合享受条件的企业直接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法对其参保缴费、裁员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补贴企业名单、补贴项目及数额,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为了切实做好稳岗工作,市失业保险经办处还将进一步完善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制订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优先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及时掌握岗位变动和职工队伍稳定情况,防止企业大规模裁减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