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从3月1日起对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作出调整。
河北省各市、县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长短,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由省统一确定。计发基数最高的为1480元,最低的为1210元。缴费满1年不满2年的,核定领取3个月,计发比例为54%;满16年及以上的,核定领取24个月,计发比例为63%。
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其他待遇标准提高后,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的规定科目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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