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失业保险金发放上限调至1350元/月
10月30日,市人社局发布消息,从今年11月1日起,我市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将调整为每人每月1350元。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和市人社局《关于调整镇江(新闻中心 新房频道 专题总汇 楼盘搜索)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日前,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对我市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进行了调整。从今年11月1日起,镇江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以及三个辖市(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分别从每人每月1230元、102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350元,改变了之前市区和辖市发放标准不统一的情况。
失业保险费实际缴费截止时间为11月(含11月)以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失业保险费实际缴费截止时间为11月以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仍按原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