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广东打工的外来务工人员失业回家后,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了。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日前印发。《通知》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非广东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失业后,如果选择离开广东,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而无需再因领取失业保险金而多次往返了。
根据《通知》,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不具有本省户籍、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人,按照失业保险缴费时间确定待遇水平。缴费时间每满一年,可领取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按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40%乘以缴费年限计发;不满一年的缴费时间不计算为缴费年限。失业人员前次失业有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该部分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按照尚未领取期限的月数乘以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25%之积计发;失业前缴费工资记录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按照上述计算方式,若计算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高于月最低工资标准80%乘以24之积的,按最低工资标准80%乘以24之积计发。
假如:外来务工人员小周的户籍在江西,在惠州工作并买了6年零3个月的社保,最近他失业了,打算离开广东回老家发展,失业前一年的平均缴费工资为4000元。根据《通知》,小周如果不打算在惠州按月领取失业保险,也不打算转移失业保险,可以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小周可以领取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为4000元×40%×6=9600元。
惠州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130元/月,以此计算,1130元×80%=904元,1130元×80%×24=21696元,也就是说,小周领取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总额若低于904元,按照904元计发;若高于21696元,则按21696元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