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失业保险金最新标准

更新时间:2023-07-19 15:02:26文/高考志愿库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为了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通辽市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逐年上调。近日,有市民致电本报咨询:“今年的失业保险金会上调吗?具体的标准是什么?”昨日,记者从通辽市就业管理局获悉,从7月起,通辽市调整失业保险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月,上调至1120元/月,月末发放。

第1至12个月每月发放1120元

  记者了解到,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分别为: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可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可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可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以上的,可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67号)及《失业保险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2号)的有关政策规定,通辽市自7月起上调失业保险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标准为,第1至12个月,每月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第13至24个月,每月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目前,通辽市失业保险已实现市级统筹,第1至12个月,全市失业保险金每月发放金额为1120元;第13至24个月,全市失业保险金每月发放金额为980元。

申领失业保险金前要办就业失业登记证

  记者了解到,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前,需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所需材料包括:所在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登记表(右下角街道意见处盖单位公章);户口本复印件(包含首页及本人所在页);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复印件;二寸照片一张。手持相关材料,至所在旗县市区就业管理部门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所需的材料包括: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保险缴费证、失业金申领表、入网登记表、培训登记表、就业失业登记证。

  记者从通辽市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了解到,受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时间为每月1日至10日。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申请当月月末即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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