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条件(发放时间多少钱每月)

更新时间:2023-08-01 06:56:59文/高考志愿库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那么萍乡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条件(发放时间多少钱每月),跟高考志愿库小编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萍乡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条件(发放时间多少钱每月)

一、萍乡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金期间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

1.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申请程序。(1)线下申请:①参保失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到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失业保险金申领,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7个工作日内审核申领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核定其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期限;③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末进行失业保险金发放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失业保险金按月拨付至参保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2)线上申请:参保失业人员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或者通过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选择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进行申领。

3.提交材料。①参保失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及正反二面复印件1份;②参保失业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发放标准。市本级、安源区、湘东区和经开区1557元/月,芦溪县、上栗县、莲花县1449元/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补助金

1.申请条件。2021年1月1日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即:2021年1月1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

2.申请程序。(1)线下申请:①参保失业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补助金申领,填写《失业补助金申领登记表》;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7个工作日内审核申领资格,之后每月末再次进行失业补助金发放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失业补助金按月拨付至参保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2)线上申请:参保失业人员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或者通过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选择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或失业保险金最后享受地进行申领。

3.提交材料。①失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及正反二面复印件1份;②失业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发放标准。1000元/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萍乡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障科咨询电话:6234763

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安源区:6661270  湘东区:3377820  芦溪县:7551963

上栗县:3893919  莲花县:7226700  开发区:6777082

二、萍乡失业保险金多少钱每月

一、失业保险金

1.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申请程序

(1)线下申请:

①参保失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到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失业保险金申领,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7个工作日内审核申领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核定其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期限;

③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末进行失业保险金发放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失业保险金按月拨付至参保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

(2)线上申请:

参保失业人员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或者通过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选择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进行申领。

3.提交材料

①参保失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②参保失业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

4.发放标准

从2021年10月起,市本级、安源区、湘东区和经开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1557元/人、月,芦溪县、上栗县、莲花县1449元/人、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失业补助金

1.申请条件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对2021年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继续受理发放。已申领享受人员不得重复申领。

2.申请程序

(1)线下申请:

①参保失业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补助金申领,填写《失业补助金申领登记表》;

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领资格,之后每月末再次进行失业补助金发放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失业补助金按月拨付至参保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

(2)线上申请:

参保失业人员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或者通过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选择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或失业保险金最后享受地进行申领。

3.提交材料

①失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②失业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

4.发放标准

1000元/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技能提升补贴

1.申请条件

企业参保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2022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申请程序

(1)线下申请:

①申请人携相关资料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或失业保险金享受地申请,填写《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于每月5日前向同级财政申请补贴;

③同级财政于5个工作日内拨款到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5个工作日内发放补贴资金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2)线上申请:

登陆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rsdt/index.html)选择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或失业保险金享受地进行申请。

3.提交材料

①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③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

④申请人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报名资料。

4.补贴标准

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为1500元,高级(三级)为2000元。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工种同一等级证书只能享受一次。

四、普惠性稳岗返还

参保企业2021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等于上年度新增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除以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的百分比。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返还程序

①正常企业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即:通过社保系统后台数据比对,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企业收款账号缺失、错误等导致不能直接发放的和其他类型参保单位,须主动提交相关资料申报。

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初审通过后报上级人社部门复审,复审通过后网上公示7日,公示完毕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③同级财政拨款到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返还资金拨付单位银行账号。

五、失业保险费缓缴

1.实施范围和缓缴期限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和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的17个困难行业企业失业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实施阶段性缓缴政策,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对今年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5月、6月费款的企业,既可申请退回4月、5月、6月费款,也可相应顺延。失业保险费补缴,最迟应在2023年6月征期内补缴到位。逾期未缴的,对已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2.申请条件

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应满足申请缓缴前1个自然月处于亏损状态,或之前3个自然月累计亏损的条件。

3.申报流程

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到相应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或者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对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出具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审核办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等相关待遇时,以职工个人缴费记录为计算依据。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参保转移等情形的,应在注销、转移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六、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1.补助条件和标准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或实施疫情防控静态管理的市、县(区),对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参保职工人数的核定,以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或实施疫情防控静态管理的当月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含按规定实施缓缴政策的)人数为准。

2.补助程序

经办机构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规定直接审核、公示(为期5天)和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3.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七、一次性扩岗补助

1.补助条件和标准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2.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参保地就业创业公共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就业创业公共服务机构初审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发放。企业也可以通过江西省政务服务网、赣服通、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等入口进入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已经享受该项补助的企业,不再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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