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最低社保缴费金额和基数是多少,单位和个人多少钱

更新时间:2023-07-21 19:26:47文/高考志愿库

社保一般指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那么阳江最低社保缴费金额和基数是多少,单位和个人多少钱??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阳江最低社保缴费金额和基数是多少,单位和个人多少钱

2021阳江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一览表

类型最低缴费基数最高缴费基数单位承担比例个人承担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29241901414%8%
基本医疗保险496349635.0%1.5%
失业保险141014100.32%0.20%
工伤保险1410500000.16%?
生育保险2924167491.00%?
医疗补充2424100%?
残保金54.2554.25100%?
类型单位最低金额个人最低金额单位最高金额个人最高金额
基本养老保险409.36233.922661.961521.12
基本医疗保险248.1574.45248.1574.45
失业保险4.512.824.512.82
工伤保险2.20?78.00?
生育保险29.24?167.49?
医疗补充24?24?
残保金54.25?54.25?
小计771.71311.193238.361598.39

关于调整2021社会保险缴费

年度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统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我市2021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缴费基数调整(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800元,上限调整为22941元。(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维持2020年度标准不变(即4963元)。(三)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维持2020年度标准不变(即1410元)。(四)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不设定缴费基数上下限。(五)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800元,上限调整为21804元。(六)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4588元,上限调整为22941元。二、缴费比例调整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4%,个人缴费比例不变(即8%)。三、其他事项(一)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允许在2021年补办补缴所属期为2020年度相关费款。2021年1-6月申报缴纳的,按照旧的缴费基数。2021年7月后申报缴纳的,按照2021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缴费基数的最新规定执行。(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申报日期从2021年8月1日起执行。(三)请各缴费单位(个人)按期办理申报缴费,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江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7月26日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省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2号)。我们一起来看看据此调整后的广东省2021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执行时间

↓↓↓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执行时间

↓↓↓

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22号)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在2021年底前补缴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

执行时间

↓↓↓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根据《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粤人社规〔2020〕55号)规定和最新平均工资标准,2021社会保险年度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如下:

地区缴费基数上限缴费基数下限
全省22941元4588元

温馨提醒:

1.其他各险种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请按照当地的政策规定执行,缴费人可通过当地税务部门微信公众号或者门户网站获取。2.因缴费基数调整,请委托税务机关批扣的缴费人提前在签约的银行账户中备足款项。

附件:《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人社发〔2021〕3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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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统计部门有关从业人员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的统计数据计算,2020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647元。其中,第一类片区(广州市、深圳市、省直)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919元;第二类片区(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为6597元;第三类片区 (汕头市、肇庆市)为6122元;第四类片区(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为6334元。请各市以2020年全口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上下限精确到元位)。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粤人社规〔2020〕55号文件规定的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