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社保缴费分为企业和个人两种,其中个人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保,只有牡丹江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才能自行缴纳社保。
单位缴费
缴费基数
2020年度牡丹江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单位:16%;个人:8%
医疗保险 单位:暂未公布;个人:暂未公布
失业保险 单位:0.5%;个人:0.5%
工伤保险 单位:根据单位营业执照确定工伤费率;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 单位:暂未公布;个人不缴费
缴费流程
1、委托银行收款
2、单位自缴
3、地税代收
办理地点
省、市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在牡丹江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区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在区机构参保
个人缴费
缴费基数
2020年牡丹江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20%
医疗保险:暂未公布
缴费流程
将社保费用存入银行自行绑定的代扣银行卡或存折中即可
缴费地址
个人户籍所在区社保服务中心
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江南乌苏里路59号
绥芬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新兴街60号
海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前进街林海路路口附近
穆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长征路22
牡丹江市东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东新安街372
牡丹江市区各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规定,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将对2020年市区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进行实地稽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稽核时间
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
二稽核范围
市区参加社会保险(养老、机关事业、工伤、失业)的企业、行政事业、中直、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参保缴费单位进行实地稽核。
三核定依据
1、2020年全省使用上年度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8020元,月平均工资4835元。参保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社会平均工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
养老、机关事业、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4505元(月);缴费基数下限:2901元(月)。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6288.50元(月);缴费基数下限:3257.70元(月)
2、按照《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文件,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3、按照人社部〔2015〕28号文件规定,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工资结构的工作人员缴费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海拔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基数的项目)、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海拔地区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教护龄津贴、中小学教师和护士提高10%部分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不在此范围的不属于缴费工资项目。
四资料准备
(一)参保企业
1、上年度应付职工薪酬总帐、明细帐
2、福利待遇发放明细表
3、上年度职工工资表(1-12月)、全年工资汇总表
4、2020年度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申报明细表(养老、工伤、失业)
5、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6、黑龙江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承诺书
(二)机关事业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2、行政机关审批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审批名册复印件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职称、职业资格变动兑现工资审批表
4、黑龙江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承诺书
【重要提示:参保单位报送的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为防止人员聚集,本次实地稽核采取预约方式进行。稽核地点位于牡丹江市东安区(江南)八面通街莲花湖路585号市民生大厦二楼社保事业中心208室。
预约电话:6277372 联系人:洪 亮 1376666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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