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调整到位!
@灵活就业人员,你的缴费基数可能有变化!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公布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和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确定广西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和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3078元(5256.5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与2019年保持一致,其中缴费基数
上限为??
15769.5元/月
下限为??
2955.1元/月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153.9元/月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注:
1.南宁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由市社保经办部门统一调整,单位无需申报。
2.南宁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医保行政部门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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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调整后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最新标准是啥?
01
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
2020年度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下限2955.1元至上限15769.5元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进行缴费。
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标准一览表
(2020年)
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准一览表
(2020年)
注意事项:
1.以上一览表中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5769.5元,下限为2955.1元,从2020年1月起执行。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比例统一按本人缴费基数的8%。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缴费年度内按月缴纳。
4.受疫情影响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我区202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5.基本医疗保险费在缴费年度内可选择按季、半年、年度缴纳,于每季度、半年、年度的第1个月内缴纳。
6.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连续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再续保的,从足额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之月起计算,第3个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7.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含退休人员),必须同时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费在每年1月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时缴纳。凡在当年1月份未能按时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费的无单位并享受退休医疗待遇的退休人员,从2月1日开始从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划扣当年的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费。
此次调整
不仅对缴费基数有影响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如养老金等)
计发基数也有变化哦~
02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提高
2020年南宁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由5577.4元/月提高到5889元/月,即计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涉及到“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使用该数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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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
渠道一:线上缴费
南宁市全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正常参保的,均可通过支付宝APP为本人或代他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费用。
南宁市本级和横县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正常参保的,可通过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智慧人社APP、爱南宁APP、南宁市人社局网站、支付宝APP为本人或代他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费用(还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银缴纳本人的社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