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云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626元-18132元
2020年云浮生育保险缴费基数:3626元-18132元
2020年云浮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不得低于1410元
2020年云浮失业保险缴费基数:1410元-19536元
根据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要求,云浮对2020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做出了调整,发布了相关通知。
一、相关参数
云浮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44元。
二、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
云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8132元,下限为3626元。
三、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5.5%,个人缴费比例2%;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不缴费。
四、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调整
云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0年内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35150元。
五、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调整时间
以上调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六、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云浮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9536元,缴费基数下限不调整,继续按2019社保年度标准1410元执行,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限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云浮工伤保险缴存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不得低于云浮最低工资标准1410元。
七、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存基数调整相关说明
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关于调整我市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通知
云人社函〔2020〕256号
市直和中直、省直驻云浮有关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9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18号)要求,现将我市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如下:
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0268元;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9536元。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限执行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不调整,继续按2019社保年度标准(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分别为2924元、3803元和1410元)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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