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省直驻黄冈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为做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21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
(一)2021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标准
1、根据鄂人社发〔2020〕30号文件,黄冈市2020年社保核定年度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0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7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000元。根据现行规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21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保底数为2700元/月,封顶数为15000元/月。
2、市直2021年度缴费工资项目为参保人员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缴费基数,按2020年度标准执行)、公务员通讯补贴(事业单位处级干部住宅电话费)、物业管理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2021年度平均占比仍为0.74)、年终一次性奖金。
3、参保单位申报2021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时,参保人员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2020年12月份职务职级(技术职称)所对应的月工资标准申报。
4、2021年度新录(聘)用、调入、安置等人员,以新进人员起薪月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对应市直2020年度12月份缴费工资标准进行申报。
(二)2021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时间
市直参保单位2021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期为12月1日至20日。年度申报核定人员范围为11月30日在职参保人员。参保单位未按时完成年度申报工作的,不能进行后续业务办理。
(三)申报流程
1、参保单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网申系统)申报本单位2021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提交并打印《湖北省机关(参公)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或《湖北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审核无误后,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区后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
2、参保单位按规定申报工资总额后,由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及时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建立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缴费申报档案资料及数据信息,生成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核定数据。
3、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在审核时,参保人员月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标准下限的,按下限核定;超过缴费基数标准上限的,按上限核定。
二、2021年度参保单位月度申报核定
月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期为每月的1日至20日,其人员范围为当月发生增减变动的工作人员。参保单位在申报2021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同时,对本单位2020年12月发生人员增减变动情况也一并申报。
参保单位应及时通过网申系统或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月度缴费工资申报业务,提供《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和《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
跨年度补缴的新增人员,按照本人历年12月份职务职级工资标准进行基数补缴申报。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市直已上线参保单位可在市直经办交流群中自行下载学习《网申系统操作指南》,按照网申系统操作流程进行申报;市直各主管部门(一级部门、单位)应及时通知并督促部门所属二级单位按时申报2021年度缴费工资基数。
(二)“非标”缴费工资基数申报
参保单位申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时,如有适用“非标”人员或成建制适用“非标”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工资、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计算“非标”金额,并履行职工个人签字手续。
其中参保单位不是一级机关(单位)的,应先行报送其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并加盖公章。提交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核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执行“非标”的相关工资政策文件及项目标准;
2、执行“非标”涉及人员的岗位、职务职级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3、参保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4、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对成建制适用“非标”单位的人员实行抽查,对部分人员适用“非标”的单位实行所有适用“非标”人员逐一审核。
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