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继续执行三项社会保险降率、实施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政策,具体缴费比例为:
0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从2020年7月1日起,大型企业及其他参保单位(指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下同)单位缴费按16%比例征收;中小微企业2020年7-12月单位缴费实行免征,2021年1-6月单位缴费按16%比例征收;职工个人缴费按8%比例征收。
02、工伤保险
大型企业及其他参保单位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按一至八类行业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的比例征收;中小微企业2020年7-12月单位缴费实行免征,2021年1-6月按单位对应的比例征收;职工个人不缴费。
03、失业保险
大型企业及其他参保单位的单位缴费2020年7月至2021年4月按0.7%的比例征收;中小微企业2020年7-12月单位缴费实行免征,2021年1-4月单位缴费按0.7%的比例征收;从2021年5月起所有单位恢复为正常缴费比例;职工个人按0.3%比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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