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枣庄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消息,根据2019年度月最低、高缴费基数,暂确定2020年度枣庄参保单位职工个人月最低缴费基数为327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8500元。
据了解,2019年月平均工资为2020年度个人缴费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申报,超过最高缴费基数的部分不记入缴费基数。待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照政策规定,分别依据公布的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和300%,统一对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缴费基数进行“保底封顶”调整,对调整产生的缴费差额进行多退少补处理。
而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按本单位职工2019年度工资总额申报,本单位职工2019年度工资总额低于2020年度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按2020年度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申报。
针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在公布的2019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和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另外,经认定的困难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医疗保险暂以3270为基数缴纳,待2019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照政策规定,对缴费基数按2019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进行调整。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在本申报年度内申请退休(职)时,达不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缴费年限的,暂以2018年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5449元为基数一次性补缴;2019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以2019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
各参保单位应依据本通知在2020年2月29日前按时申报,逾期不申报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对不如实申报参保人数、职工缴费基数及缴费情况等的参保单位进行严格核查。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将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提请社保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值得注意的是,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单位,应于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新成立单位应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核定缴费基数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单位,将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社保行政部门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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