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社会保险委员会会议精神,现就温州2020年度(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缴费标准及相关社会保险政策调整公布如下:
01、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调整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从2021年起将温州市社保年度(不含医保)调整为自然年度(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0年社保年度从7月1日起执行至12月31日为止。
02、2020年缴费基数确定
●2018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老省平”)为5536元。
●2019年全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新省平”)为5960元。
为减轻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老省平”的60%保持不变,上限则按规定调整为“新省平”的300%。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2号),《浙江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3号)文件规定,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1523元,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温州市(包括温州)已在2020年7月启用新的缴费基数。
03、2020年缴费金额调整
单位参保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部分缴费基数按工资总额征收,缴费比例为14%;职工个人部分缴费基数在3322元至17880元之间自行申报,缴费比例为8%。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
单位部分缴费基数按工资总额征收,缴费比例根据行业费率确定。
企业单位失业保险
单位部分缴费基数按工资总额征收,缴费比例为0.5%;个人部分缴费基数在3322元至17880元之间自行申报,缴费比例为0.5%。
以缴费基数3322元为例(合计金额不包含工伤保险,请根据本单位工伤费率自行计算):
个人(个体工商户)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 (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继续按2018年“老省平”5536元的最低60%至“新省平”5960元的300%(3322元至17880元)自主选择确定,未做选择的按灵活就业参保对象按上一社保年度缴费基数(3880元)默认征缴。
即已按缴费基数3880元申报、月缴费金额为698.4元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本次不做调整,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与2019年度一致保持不变。
同时,今年全省社会保险业务集中执行规则如下:
最低缴费基数精确到元,同时将缴费基数=“老省平”5536元的100%、200%、300%的参保人员,按“新省平”5960元的对应比例启用,缴费比例为18%,具体如下↓
1、缴费基数3321.60元调整为3322元,缴费金额 597.89元调整为597.96元。
2、缴费基数5536元调整为5960元,缴费金额 996.48元调整为1072.80元。
3、缴费基数11072元调整为11920元,缴费金额1992.96元调整为2145.60元。
4、缴费基数16608元调整为17880元,缴费金额2989.44元调整为3218.40元。
5、其他档次的缴费基数、缴费金额均保持不变。
温馨提醒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是为了保障参保人员长远参保利益,养老保险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参保人员须理性选择缴费档次,按月缴纳社保费用。缴费标准调整后,请各缴费单位(个人)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